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确保城建公司党委、纪委部署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城市建设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文件精神,城建公司所属项目和公司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有: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城市建设分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情况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分管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做到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各部室正副职)提拔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机关党总支负责人)要对被提拔人出具廉洁从业的书面鉴定意见,确保提拔中层干部质量。
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加强与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每季度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廉政谈话一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等。
依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城市建设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城市建设分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公司党委、纪委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
在年终考核中,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