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11.20”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责任

  直接原因:

  塔机下回转部分与塔身第八节标准节连接处8个螺栓只安装了5个,东侧4个连接螺栓只有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西侧1个连接螺栓无螺母、连接失效。同时,顶升套架与回转机构下支座四角耳板未采用销轴可靠连接。

  在此工况下,起重臂由南向西旋转至 1#楼东南角处,受已建建筑物外架影响无法通过(经事故现场实地测量,该塔机中心至已建建筑物外架距离为 56.4m,实测塔吊起重臂最前端至塔吊中心点距离为 57.32m,因此塔吊回转半径大于工地现场实测距离0.92m),受到外力作用(反向作用力),导致起重臂上仰,产生的倾覆力矩大于平衡力矩,造成塔机上部整体向后翻转倾覆。

  间接原因 :

  1.塔机安装负责人赵彦雄,无塔机安装单位资质、未编制塔机安装施工专项方案、聘用无证人员驾驶塔机。

  2.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建设悦湖公馆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无建筑施工企业、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由监理人员个人对工程进行监理;拒不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指令。

  3.劳务公司,违法直接承揽劳务工程,替代施工企业进行管理,超资质承担塔机租赁、安装管理,对塔机安装审查把关不严、管理缺失。

  4.监理工程师何天昭,在无监理单位资质的情况下承揽监理业务,聘用无监理资质人员开展工程监理,未审核塔机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监理工程师何天昭,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在监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由庆阳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负责协调注册机构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建设单位总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悦湖公馆项目甲方代表李小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务公司第一项目部经理,悦湖公馆项目劳务工程承包人许尔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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