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3-21
【标题】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号】国铁设备监〔2016〕10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国家铁路局
【法规来源】http://www.nra.gov.cn/zwzc/flfg/gfxwj2/201604/t20160406_23044.htm


【法规全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2016〕10号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7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及《关于核发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2号)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在组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标准按成本补偿原则,并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实际情况确定。

  1.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2.5元,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2.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实作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82.5元,实作考试内容包括检查与试验和驾驶两个科目。

  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负责统一收取并上缴中央国库,开据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考试费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三、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应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铁路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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