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4-3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241003372663


【法规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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