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城市建设分公司加强对各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城市建设分公司为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分公司亏损工程项目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分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分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细则(试行)》、《分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重要事项党政会签规定》、《分公司管理人员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等制度。

  一是为确保分公司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项目的有效落实,每年配合党委成立考核组对各项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并与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终绩效考核挂钩,确保了项目管理的廉洁高效;

  二是对部分分公司直管项目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有序;三是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巡察、专项检查和审计对造成项目资产损失和亏损的违纪违规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者的效益和责任意识;四是对实行项目项目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人事管理、资金支付、物机管理、费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书记会签制度,有效发挥党组织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五是结合项目管理存在的难点、热点和易发违纪管理问题,相继开展了外部机械租赁专项检查活动,确保项目外部机械租赁正常化;六是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暑,开展了劳务队伍招标管理、“项目一张表”和“1234 项目管理法” 专项检查活动,对京广电气化改造、梅汕电化、梅汕房建、连镇房建四个分公司直管项目进行了自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七是为促进机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制度有效执行,推动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效能,分公司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部门按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每次到基层检查工作后都要给分公司纪委监察部填报《监督检查工作备案表》,及时将检查监督情况向纪委监察部报备,起到相互督促传递压力作用,确保每个部门每一次到项目检查工作都能实实在在发现问题、扎扎实实解决问题,督促业务部门经常对照规定检查本部门履责情况,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完善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了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有效落实,为项目实行效益最大化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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